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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屋转让公告

受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对其所持的房屋建筑物公开处置, 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转让方: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批准单位(部门):营口市老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 项目编号:YKLBCZSWZX20210002

4. 项目内容: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项,建筑面积691.84平方米。

二、转让标的

现有房屋建筑物整体进行公开转让。位于智发街西11号滨水人家D14号楼甲8、甲9;智发街西13号滨水人家D13号楼甲1共计3套门市房屋,总计面积为平方米691.84平方米(附明细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层高

建筑面积(平方米)

预估均价  (元/平方米)

预估总(元)

1

智发街西1114号楼甲8

2

203.85

4030

821515.5

2

智发街西1114号楼甲9

2

283.94

4030

1144278.2

3

智发街西1113号楼甲1

2

204.05

4030

822321.5

合计

691.84

4030

2788115.2

对以上房屋建筑物进行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挂牌价格

该所有标的物,整体打包转让,依据评估价格确定上述标的价格总计2788115.2元人民币。

四、挂牌公告期

20211130日始至2022113日止。

五、报名及保证金交纳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11315时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基本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六、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可与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约定时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展示期为2022162022110日)。

七、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为30万元,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基本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籍过户保证金,待相关转籍过户手续办结后凭已经转籍过户的相关手续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的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至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基本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对标的瑕疵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3.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4.资产概述,本次转让标的为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成交后,相关转籍过户手续需买受人自行了解,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一、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转让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及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3930363

登记办理地址: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716房间

营口市老边区财政事务中心

20211130

来源:      时间:2021-11-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