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办规划要求,从2023年9月9日起,本站域名由ccgp.yingkou.gov.cn更换为:ccgp.yingkou.net.cn
 
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64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

供应商名称: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中标(成交)金额:5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

服务类

名称:C1699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采购项目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检测项目: 按照《土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和《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政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拟对营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中土壤检测。 1.土壤检测项目(11项):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2.检测方法: 1)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检测方法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2)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检测方法为《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993)。 五、工作目标: 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已采样农用地土壤检测、分析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工作方式: 中标单位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地点(营口市)领取土壤样品,按国家相关规范制备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检测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 七、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单位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单位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单位。 八、中标单位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 1、全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原始记录等。 2、评价报告 3、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4、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服务要求: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采购项目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检测项目: 按照《土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和《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政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拟对营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中土壤检测。 1.土壤检测项目(11项):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2.检测方法: 1)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检测方法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2)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检测方法为《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993)。 五、工作目标: 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已采样农用地土壤检测、分析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工作方式: 中标单位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地点(营口市)领取土壤样品,按国家相关规范制备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检测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 七、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单位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单位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单位。 八、中标单位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 1、全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原始记录等。 2、评价报告 3、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4、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采购项目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检测项目: 按照《土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和《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政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拟对营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中土壤检测。 1.土壤检测项目(11项):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2.检测方法: 1)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检测方法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2)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检测方法为《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993)。 五、工作目标: 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已采样农用地土壤检测、分析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工作方式: 中标单位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地点(营口市)领取土壤样品,按国家相关规范制备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检测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 七、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单位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单位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单位。 八、中标单位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 1、全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原始记录等。 2、评价报告 3、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4、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服务标准: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采购项目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地点:营口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检测项目: 按照《土壤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和《营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营政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及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拟对营口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中土壤检测。 1.土壤检测项目(11项):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 2.检测方法: 1)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检测方法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2)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检测方法为《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1993)。 五、工作目标: 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已采样农用地土壤检测、分析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工作方式: 中标单位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地点(营口市)领取土壤样品,按国家相关规范制备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检测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 七、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单位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中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单位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单位。 八、中标单位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 1、全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原始记录等。 2、评价报告 3、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4、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鹏远、李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营口市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土壤监测部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6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19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1号第九层           

联系方式:0417-4877520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雒群           

话:0417-4877520转803

 

来源:      时间:2021-11-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