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518
项目名称: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68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8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100吨融雪剂、1000吨工业盐,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0417-330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