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1-210800-02071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火炬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老边大街50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
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配送期限内(由双方商定)完成配送工作。 2.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采购人车辆定期保养的提供建议,增加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系统、油路、电路的内容,确保车辆良好状况;并承担相关责任。 3.配件储存充足,进货渠道规范,确保配件质量,不得擅自调整配件销售价格; 4.设立投诉制度,在服务过程中当配件价格超出投标价时或者市场价格时,要认真听取采购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表现及服务质量,在保证财政预算,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续签,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约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二、服务标准 1、所有供应产品均需符合汽车制造商配套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制造厂的配套证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同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采购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条件等。 2、由于采购产品质量的原因造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或倾向性质量问题,有责任对相应的采购产品迅速采取退、换货或赔偿处理。并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3、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包装费应在产品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供货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 中标后,中标方应将产品送达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 交货期: 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执行。 4、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5.价格与支付:合同价格,应按中标方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若因市场价格变动,则应按中标价和市场价两者中低的执行;货物的支付条件由投标厂商提供。 6、在产品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7、索赔: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5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8、要求使用正规原厂配件,要求油料和各种附属材料为正规企业生产,能够出具产品合格证。开具正规发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立军、刘善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公务车配件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6000.00元人民币固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妮、王博
电 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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