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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诉服、态势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000-443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诉服、态势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符合性证明材料”表格更改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0日 15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1518896713@qq.com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肖琦
联系电话:1590497677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17-287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意达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 

联系方式: 0417-2801318 转66招标信息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琦 

  话: 0417-2801318转66招标信息部 

 

来源:      时间:2021-08-1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