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320 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967900.00元 最高限价:967900.00元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最高限价:1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组序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金额(元) | 备注 | 001 |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物资采购 | 967900.00 |
| 002 |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试剂采购 | 13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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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物资采购: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一类备案凭证。 002包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等应急试剂采购: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 2021年8月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报名。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26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将将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到我方邮箱(lnfshz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我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为:1、法人或者其他: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需现场递交,投标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并提交承诺函,否则后果自负;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76号 联系方式: 0417-6615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邮箱地址: lnfs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锋 电 话: 189417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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