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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冷库(1号冷库)项目预算(拦标价)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冷库(1号冷库)项目预算(拦标价)评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0271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冷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冷库(1号冷库)项目预算(拦标价)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0元

因素计费费率上限(%):1%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合同签订后6个月、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 

3.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更新数据增量包通过省级核查后支付60%,付款条件:提供核查成果,开具发票;2. 付款方式:更新数据增量包通过国家级核查后40%,付款条件:提供核查成果,开具发票

4. 

5. 

服务内容:

6. 

为确保康平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调查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7. 

一、项目内容

8. 

1.完成“三调”统一时点阶段问题图斑整改

9. 

“三调”统一时点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更新。

10. 

2.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11.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

12. 

收集国家下发的2020年度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数据、2020年初基础数据库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国家级核查错误列表等相关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

13. 

2)自主提取变化图斑

14. 

结合2020年度遥感影像、三调初始调查成果、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等基础资料,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15. 

3)制作工作底图

16. 

结合2020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和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等内容,制作2020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17. 

4)开展外业调查

18.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调查工作底图上的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19. 

5)开展举证工作

20.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等,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21. 

3.制作更新数据增量包

22. 

在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进行建库,形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3. 

4.更新成果上报

24. 

按照国家对更新数据增量包的格式要求组织成果上报目录,上报市级、省级并接受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家。

25. 

5.配合检查与成果整改

26. 

配合市级、省级检查,对接有异议的图斑;配合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等一系列检查工作;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27. 

 

28. 

29. 

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六、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营口市财政局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 0417-283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沈阳市铁西区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

联系人: 吴冬梅

联系方式: 024-31084298 

邮箱地址: lnjxyf@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3630104000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冬梅 

  话: 024-31084298

来源:      时间:2021-07-1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