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营口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司所持渤海大街西13号一处房产进行公开租赁,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SGCJ2020007; 出租方:营口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范围:营口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大街西一处资产。房屋建筑共三层,建筑面积:1926平方米。楼内为银行类装修,主楼前有绿化和综合车位。主楼后带院,院内面积234平方米,有多间平房和车库。 租赁期限:3年,租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批准单位:营口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3.承租方经营信誉良好。 二、转让标的明细表及转让挂牌底价 挂牌低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年,每年递增3%。 挂牌公告期:2021年7月6日始至2021年8月2日止; 三、报名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15时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支付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展示时间:2021年7月29日、7月30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纳保证金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后,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的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它需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公开租赁,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对自己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2.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保险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委托人缴纳或补缴的养路费(含滞纳金),逾期年检费,违反交通法所必须缴纳的罚金及补办证照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3.资产概述,本次挂牌标的为营口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处房产,其交易成交后,后续租赁金按《营口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渤海大街西13号一处房产的出租方案》由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保证责任。 交易方式:截止到公告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挂牌价协议转让;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972511 2837648 交易地址: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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