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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 (2次)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2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13点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CX2021-G-CG-12

项目名称:营口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2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711,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11,000.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6日13点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0417-667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0417-3827055

邮箱地址: ykcxzb@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欢  

电话: 0417-3827055

 

 

来源:      时间:2021-06-2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