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营口市特检所、营口市计量所委托,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所属共4台车辆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内容:营口市特检所、营口市计量所属共4台车辆;2.转让方: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4.批准单位(部门):营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明细表及转让挂牌底价(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机动车转让明细统计表): 机动车转让明细统计表所附车辆信息谨供竞买人参考,详细信息及瑕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挂牌公告期:2021年6月23日始至2021年7月7日止; 报名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15时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每辆车3000元人民币支付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展示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6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交易保证金处置:交易保证金每辆车为3000元,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交易保证金必须与现场所示车辆车牌号相对应(交易保证金缴款单摘要处需注明与之对应的车牌号),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籍过户保证金,待相关转籍过户手续办结后凭已经转籍过户的相关手续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凭交易保证金收据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确认成交后的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它需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公开转让,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对自己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2.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必须缴纳或者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保险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委托人缴纳或补缴的养路费(含滞纳金),逾期年检费,违反交通法所必须缴纳的罚金及补办证照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3.资产概述,本次转让标的为营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所有的4台车辆,车辆所有权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机动车转让明细统计表。成交后,相关转籍过户手续需买受人自行了解,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保证责任。
交易方式:截止到公告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挂牌价协议转让;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972511 交易地址: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021年6月23日
机动车转让明细统计表 | 单位(盖章):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 | 序号 | 车牌号 | 所有人(单位)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登记日期 | 启用日期 | 评估价(元) | 1 | 辽H30116 |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 | 捷达FV7160C1XE3 | 1 | 一汽大众 | 2006.6.28 | 2006.6.29 | 3,000.00 | 2 | 辽H21627 |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 | 江铃牌JX6502 | 1 | 江铃五十铃 | 2007.4.25 | 2007.4.25 | 2,800.00 | 3 | 辽H18879 | 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 | 雨花牌NJK5056XTX | 1 | 南京客车 | 2013.4.26 | 2013.4.26 | 30,000.00 | 4 | 辽H18701 | 营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 | 依维柯牌NJ6713TR6 | 1 | 南京汽车集团 | 2013.4.25 | 2013.4.25 | 32,000.00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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