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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磁选机械厂房屋资产整体转让

受营口市磁选机械厂委托,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所持有的房屋资产进行公开整体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转让方:营口市磁选机械厂;

2.批准单位(部门):营口市人民政府;

3.项目编号:YKSGCJ2020005;

4.项目内容:营口市磁选机械厂所持有的营口市西市区迎春里26号4栋有照房屋(不包含本次转让房屋所占位置的土地资产和无照房屋),面积共计1153.79平方米,本次转让房屋资产明细如下:1.办公楼,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00944号,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建筑面积882平方米;2.变电所,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54号,砖木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建筑面积53.8平方米;3.西厢房,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62号,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70年代,建筑面积208平方米;4.门卫,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63号,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二、转让标的

营口市磁选机械厂所持有的营口市西市区迎春里26号4栋有照房屋(不包含本次转让房屋所占位置的土地资产和无照房屋),明细如下:1.办公楼,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00944号,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建筑面积882平方米;2.变电所,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54号,砖木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建筑面积53.8平方米;3.西厢房,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62号,混合结构,建成时间为20世纪70年代,建筑面积208平方米;4.门卫,权证编号为营房执字第0021563号,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以上房屋资产整体转让,建筑面积共计1153.79平方米,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挂牌价格

依据评估价格确定,上述标的依据评估价格总计743159元

四、挂牌公告期

2020年9月8日始至2020年9月28日止。

五、报名及交易保证金交纳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5时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六、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七、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后,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九、成交价款

确认成交后的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抵顶相应金额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受让方需在确认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它需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标的情况说明:营口市磁选机械厂原为电子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坐落于西市区迎春里26号,前身为营口市磁性材料厂,因经营不善,于1997年停产。2004年7月14日,经市委、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改制,由营口洪桥磁选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购买,土地出售收入用于职工安置。洪桥公司收购了磁选机械厂全部土地和部分房屋建筑物,没有对磁选机械厂所出售土地上的办公楼(882平)、收发室(9.99平)、变电所(53.8平)、厂房(208平)等建筑物进行购买。

此次转让的房屋资产仅为企业有证照的房屋,不包含房屋所占位置的土地和无照房。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能否办理相关过户,如果能够办理相关过户,需自行了解相关过户费用以及费用承担问题;

3.建筑物所在土地已被法院拍卖并被他人拍得,购买后可能无法办理房照,部分房屋实际面积多于房照面积,多出部分在确定产权后再进行转让;

4. 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物业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及其他费用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实,并承担全部欠缴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位置、面积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位置和面积等以有关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和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十一、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972511  

交易地址: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020年9月8日

来源:      时间:2020-09-0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