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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60个售卖亭3年期使用权公开租赁

受委托,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辽河老街60个售卖亭打包出租3年期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1.让方: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批准单位(部门):营口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编号:YKSGCJ20200034.项目内容: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60个移动售卖亭,位于辽宁(营口)西市区辖区内,辽河老街沿街。具配套水闸、供电、自来水供水、监控系统、房屋等,所有售卖亭均为长3米,宽2.2米,高2.6米。

转让标的:辽河老街60个售卖亭打包出租。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

挂牌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首年租金底价为114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租金比上一年增幅2%,第三年租金比上一年增幅3%,租金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挂牌公告期:2020327日始至2020414日止。

报名截止时间202041415时整。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需由转让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进行确认后,按产权受让意向受理通知书要求缴纳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报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受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承租;3.售卖亭经营项目必须与辽河老街经营业态及历史文化环境相符,能够融合辽河老街业态发展需要;4.承包者应具有推进老街售卖亭招租及搞活售卖亭的一系列营销、策划方案。

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确认成交后的承租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抵顶相应金额租金的等额部分,承租方需在确认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全部租金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承租方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时限缴纳首期首年承租价款,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2年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交纳。

其它需披露事项1. 本次转让标的,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 承租方在交齐了首年全部承租价款后,还须将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息);

3. 租赁用途:移动售卖亭主要分三类国内外特色商品、特色美食、体验三类业态,不以烟熏火燎的烧烤为主,旅游景区多元素经营,供游客品尝不同美食、购买特殊商品、亲身体验式活动,丰富景区业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4. 租期结束,经出租方、承租方共同检查、检验,承租方除正常使用磨损、折旧外未对出租资产造成损害、破坏,保持原样,全额返还保证金;

承租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物业使用费及相关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5. 承租条件:1)承租方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承租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不动产及动产的外观、内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位置及用途。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已经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立即终止合约;(2)承租方不得损坏、破坏租赁标的,如需对租赁标的调整、改造、提前报废或增加设备设施、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供论证材料,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违反,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如果承租方的改建行为给租赁标的、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立即终止合约;(3)承租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环保、安全标准,不得损害出租方及第三人的权益,亦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反,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出租方或第三人遭受的损失并修复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立即终止合约;(4)风险揭示,租赁项目信息公示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租赁项目信息公示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租赁项目信息公示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租赁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租赁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示。

交易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以挂牌价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972511  

交易地址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020327

来源:      时间:2020-03-2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