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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号令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产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实行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须具备四个到位条件,并提前1天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见附件1)、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

(一)防控机制到位。已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已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复工前14天内的去向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确需返营的域外员工必须建立重点监控清单。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购置体温探测仪器、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域外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服从安排)。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监测健康状况、测体温、戴口罩、设隔离观察室、卫生清洁、健康教育、强化人文关怀七项要求,并建立和落实上岗前防护培训制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企业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七个必须。

(一)必须加强人员管控。无极特殊原因,企业域外人员必须坚守不返营,何时返营听从市防控指挥部通知, 确需返营的从业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要落实隔离观察14天要求,确保安全后,方可参与企业复工复产。

(二)必须每日测量体温。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体温超过37.3℃的员工禁止进入。

(三)必须减少人员集聚。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规模;实行就餐配送、分餐进食、错峰就餐;不得举办集聚性文娱活动。

(四)必须坚持通风消毒。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五)必须佩戴防具。全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等相应防具,做好主动防护,特别是要掌握口罩等各类防具的正确使用和处置方法,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六)必须坚持每日报告。企业每日下午4点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上报所在地防疫领导机构。

(七)必须保持应急联系。应落实专人负责,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并配合相关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的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专班开展工作。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实五项工作。

1.全面摸底排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企业复产复工计划,分已复产复工、2月9日前复产复工,2月9日正常复产复工、延迟复产复工四个类别进行统计,并做好复产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2.分类指导企业复产复工。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娱乐消费企业提倡尽可能延迟复产复工,坚决做到疫情不排查清楚不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不落实不复产复工。

3.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帮助企业员工科学认识疫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企业员工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4.加强监督检查。设立并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发现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督促改正;对未经备案擅自复产复工的,立即责令停产。未经备案擅自复产复工、未落实防控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5.及时上报情况。从即日起,每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企业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如有紧急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三)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辽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加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开复工。

1.指导和支持复产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

2.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所需的防疫物资。

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人工等经营成本。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企业生产各环节的帮扶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对企业复产复工和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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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0-02-07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