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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县区)执行救助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对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县区)执行救助保险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09071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县区)执行救助保险项目

执行救助保险

1

二、项目预算(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性质的供应商或分支机构性质的供应商的总公司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性质的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其公司属地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分支机构性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需出具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3)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公司下只能有一家子、分公司参与投标。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1168:30时起至20191113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1127日北京时间14: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116日至20191113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

项目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417-2878051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

项目联系人:韩迪     联系电话:0417-3827055

邮箱地址:ykcxzb@163.com            开户行: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来源:      时间:2019-11-06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