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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子道路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土城子道路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委托,对 土城子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NZD-19-0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01

土城子道路改造工程

土城子村(沿海办事处)原有南北道路局部破损严重,已经不能使用,达不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现将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改造路长313米,面积约1506㎡;工期要求:10日历天

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为保证进出场道路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并注意协调好与有关单位、附近居民的关系。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节能等的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9800.02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49800.02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3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4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7.5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须进入”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供应商)栏目http://yx-ccgp.yingkou.net.cn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手续,已注册的投标人毋须办理。(入库审核电话:0417-2972507马先生,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 9 24 9 时起至 2019 9 27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70单元甲1-1(营口居然之家对面营口电商谷楼上)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6.项目相关负责人职称证明;7.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8.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

上述证件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只作为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资格审查以开标时评审专家评审为准)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19    9    29 日北京时间  9: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9  24   2019    9    27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址: 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

项目联系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1874172188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70单元甲1-1(营口居然之家对面营口电商谷楼上)

项目联系人:吕薇

联系电话:183 4170 5567 

邮箱地址: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号: 426010100100112031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2019924

 

 

 

来源:      时间:2019-09-2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