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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自贸区法庭装饰改造工程

招标代码:04172109150184
1. 招标条件
营口自贸区法庭装饰改造工程已由辽自营行审发[2019]3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辽宁渤海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1)合同估算:101万元。
(2)工期:共计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隔墙砌筑、地面、墙面、吊顶、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系统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 专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投标人还须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9年09月18日至2019年09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90号汽配城创业大厦2楼2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名: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盼盼路支行
     账号:21050168950000000138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5:00时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渤海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17-665516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90号汽配城创业大厦2楼216室
联 系 人:解雯
联系电话:0417-2878877转8005

来源:      时间:2019-09-1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