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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原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编号:LNYD2019-1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辽宁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营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营口市公安局原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编号:LNYD2019-1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原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合同估算价620.33万元。

2.3招标范围:营口市公安局原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应完成设计、施工、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外)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1993日至2019117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相关专业);

③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具备)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电汇或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汇入单位名称:辽宁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汇入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营口渤海支行营业部

汇入单位账号:312976679417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 15时前

5.投标报名

2019813日起至201981916:00时止,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2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成福东路1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417-280015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43-1

联系人:王冠

电话:04173580880

传真:04172801318

电子信箱:1518896713@qq.com

来源:      时间:2019-08-12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