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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PPP模式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PPP模式进行社会资本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编号:GXTC-A-1942064 
二、项目名称: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PPP模式(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项目概况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区,项目用地约1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投资112662.40万元,其中一阶段投资约92507.99万元,一阶段2020年底建设完成。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共设3条焚烧线及三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单台焚烧炉日焚烧能力为750吨,其中一阶段建设2条750吨/日焚烧线及两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二阶段规模增加到2250吨/日。
2、焚烧炉渣再利用项目:
焚烧炉渣再利用项目位于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项目用地约3万平方米,建设投资2476.06万元,日处理产生炉渣500吨/日。
具体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营口市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30年,包含项目建设期。
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本项目所有资产移交给营口市政府指定机构。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2. 特定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是在中国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融资能力:申请人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2亿元或2019年度取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得低于12亿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③、业绩要求: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0%)具有项目规模≥1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2年以上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该项目运营时间及运营效果的证明材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购电合同、连续2年以上购电费用付费财务凭证、连续2年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付费财务凭证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提供控股公司业绩的,提供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证明控股关系;
④、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满足即可);
⑤、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满足即可);
⑥、企业信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⑦、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至少满足上述设计、建设、垃圾焚烧投资运营其中一项的资格要求。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资格预审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申请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及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银行综合授信证明、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业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企业信誉证明、被授权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仅适用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于2019年07月30日至2019年08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同资格预审报名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售卖地点:同资格预审报名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套。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0日上午9时30分整。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补充、变更媒体: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17-382855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刘健、安凤瑞
电    话:0417-3355095、3355080  
邮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9-07-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