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交通运输集团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交通运输集团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国资产权[2015]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财政绿色交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交通运输集团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YKGX-15-064
2.3招标范围:全彩电子显示屏(P3室内全彩):屏体面积10.18*3.84=39.08㎡;户外电子显示屏(P10户外):屏体面积80.09*1.05=84.95㎡;室内电子显示屏(F3.75单红色):屏体面积6.474*2.826*2=36.59㎡;室内电子显示屏(F3.75双色):屏体面积6.17*2.826=17.44㎡、1.61*0.85*4=5.474㎡,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电子显示屏的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2.5供货期:签定合同后4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具有供应、安装及调试上述招标内容的能力。(注: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不接受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同一制造商授权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12月03日至2015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8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417-66583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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