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营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仪器设备、检测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一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已由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营口市水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营口市水利局的委托对2015年营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仪器设备、检测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5年营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仪器设备、检测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一标段(二次)
2.2招标编号:YKGX-15-047
2.3招标范围:水质检测车3辆,项目估算价50万元。
2.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有效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须具有辽宁省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 投标人需具备专业汽车改装资质。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汽车改装资质;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 1601 0400 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水利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
联 系 人:马本超
联系电话:0417-2635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安凤瑞、刘健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3355080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